水污染防治法 繞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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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水污染防治法
- 2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修正說明
第10條. 明定本法第18條之1第1項不得繞流排放之適用條件. 參考現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2條第1. 項,以明定廢(污)水(前)處理設施應具備足夠之功.
- 3法規內容-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- 環保署
第8 條本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繞流排放,係指下列情形之一: 一、以專管、渠道、閥門調整或泵浦抽取方式使廢(污)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,或未依下水道管理 ...
- 4法規名稱: 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
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。 ... 四、繞流排放:指廢(污)水未經其正常操作時應流經之處理設施單元而排放。
- 5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
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於九十. 五年十月十六日訂定發布迄今,歷經九 ... 二、 為強化正常操作及繞流排放、稀釋廢水之管理,提高放流水導.